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全面实施精准资助,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实际操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供了参考意见。《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认定依据与等级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和评定因素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指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6种类型学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一般困难,指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办法》规范了认定程序,要求必须经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着重强调在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办法》加强了认定监管,特别是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等。此外,《办法》规定,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记者 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