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河长办近日印发《湖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社会监督举报管理制度(试行)》,明确11项举报内容和3种举报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主要包括:
围垦湖泊;未经批准围垦河道,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要求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和湿地内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和湿地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电鱼毒鱼炸鱼、破坏航道等。
河湖水体黑臭,河湖水面有大面积漂浮物;水库、水电站等拦河建筑物存在垃圾围坝现象;船舶向水体排放垃圾、残油、废油、碱液等。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质的活动。
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后又重新养殖,在禁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所,畜禽养殖场粪便等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擅自在河道、湖泊围网养殖等。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侵占河湖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河湖面貌、损害河湖水生态环境的问题。
河(湖)长公示牌设置不规范、破损、更新不及时,公示电话无人接听等。
举报方式包括:
电话举报。省级电话统一为“96322”(主要受理省级河湖问题举报),市、县在河长公示牌公示相应电话。
网络举报。省河长办电子信箱:slthzb@126.com(主要受理省级河湖问题举报),新湖南河长制频道“随手拍”栏目,红网问政湖南“@河长”栏目等。
信访举报。各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来信来访举报。(记者 刘勇 通讯员 潘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