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湖南省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和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
发布会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透露,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已连续两年列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此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和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全省今年预计需增加支出2亿元左右,各级各地将备足资金“子弹”,确保9月底前按新标准发放到位。
预计需增加支出2亿元左右,9月底前按新标准发放到位
“这是今年我省第二次研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省民政厅厅长唐白玉说,今年年初,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纳入重点民生实事时,就决定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480元/年,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85元/月;此次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视和关心。
此次调整,我省将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47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348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3700元/年;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分别由人均不低于320元/月、185元/月提高到不低于340元/月、197元/月。同时,今年全省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标准由3400元/年调整到3700元/年。
为确保各地及时足额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到位,我省要求各级、各市县对照新标准水平,做好调查摸底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确保“应保尽保”。
“今年,中央和省财政今年已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93.7亿元。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初步测算今年全省预计需增加支出2亿元左右。” 省财政厅副厅长何伟文介绍,各级财政部门将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切实保障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充分运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互联网+监督”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管,确保9月底前按新标准发放到位。
列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农村低保标准和脱贫收入标准有效衔接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已连续两年列入了我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丁兴发说,在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上,省委、省政府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人群,持续扩大民生实事的覆盖面和实效,有效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下一步,省人社部门将继续抓好城乡低保等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以实际行动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确保人民群众持续受益、长久稳定地得到实惠。
将农村低保标准和脱贫收入标准有效衔接是此次调整的一大亮点。
“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资格条件、认定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省扶贫办副主任贺丽君介绍,我省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作为重点;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也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脱贫收入标准的有效衔接。
“此次调整将今年全省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标准由3400元/年调整到3700元/年,这是结合我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实际,经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测算评估而定。”贺丽君说,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标准提高后,各地一定要对表对标新标准,确保脱贫攻坚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记者 奉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