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落地,今天,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省委研究制定的《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实施方案》《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即日起,湖南日报将陆续对这五个方案予以全文刊发。今天刊发《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实施方案》。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多为基层排忧解难
科学制定发展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不提空洞的新口号、新思路,上级机关不得向基层下达超越发展阶段、不切实际的目标、指标、任务,不层层加码,不随意拔高标准。
全面清理“责任状”和“一票否决”事项。严禁以属地管理、任务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名义变相向基层转移任务、转嫁责任。凡中央没有要求签订“责任状”的事项,一律取消,确保2019年各级各部门“责任状”一律压减50%以上,从2020年起不再签订。凡中央未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
规范网络学习平台。开展“网络减负”工作,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搞强制注册、层层加码、积分排名,防止以命令式、强制性要求关注政务APP、加入微信工作群或进行网络、微信投票。
整治基层挂牌过多问题。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或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牌子一律取消。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程序,全面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
及时回应基层请示事项。上级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基层请示事项,必须签署明确、具体的意见。上级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基层请示事项,应给予明确答复,提供业务指导,不得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规范基层人员抽调程序。未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县直部门不得从乡镇(街道)临时抽调工作人员,经批准的抽调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二、改进调查研究
坚持问题导向。上级机关和部门到基层调研,应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一线,听实话、摸实情、办实事、解实困。对基层反映的合理意见建议应予采纳并以适当形式反馈,避免“问计”多、“纳计”少,防止基层呼声“石沉大海”。
提倡“四不两直”式调研。坚持轻车简从,严控随行人员,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被考察调研地方和单位原则上只安排1名对口负责同志陪同,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不得到现场。
杜绝应景式调研。合理安排调研时间和地点,避免扎堆调研,不影响群众生活,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得要求被考察调研地方和单位事先“踩点”,不得打造“经典调研线路”,严禁为迎接考察调研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要求被调研地方或单位代拟调研报告。
三、大幅精简会议
减少会议数量。统筹规范各类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用电视电话等形式直接开到基层的会议不层层开,内容重复、可合并召开或套开的会议不分散开,能通过调研指导、现场办公解决的事情不集中开,确保2019年各级开到基层的会议减少30%-50%。
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时间。坚持以事定人,合理安排基层干部参会,不得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切实减少陪会。除法定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名领导讲话,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
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开会应主题鲜明、安排紧凑、议而有决、解决问题。一般工作性会议不安排交流发言。除有审议事项外,一律不安排分组讨论。
四、减少各类文件材料
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执行发文计划和发文立项制度,各级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层层配套发文,确保2019年发给基层的文件减少30%-50%。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控制发文机制,明确不予发文情形清单。上级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基层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基层党委和政府报文。
规范材料报送。上级部门应加强工作计划统筹,强化跟踪问效、常态管理,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防止“突击”要材料,避免多头报送和重复报送。要求基层请示报告必须简化形式、优化流程,可电话请示报告的不得要求当面请示报告,可口头请示报告的不得要求书面请示报告,可一人请示报告的不得要求多人请示报告,可副职请示报告的不得要求正职请示报告。
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电子政务内网系统,减少签字盖章、减少纸质材料、减少到场领取。上级部门要加快建立面向基层各类工作数据集成汇总“一张报表”的统计报送体系,做到工作自然留痕、结果自动生成、数据随时提取。
五、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不得在计划之外擅自开展,不得借调研指导名义开展,部门不得打党委和政府旗号开展,不得擅自拆分开展,确保2019年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压减50%以上。
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法。改进和完善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基层班子和干部考核、基层党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考核体系,引领实干实绩。杜绝工作刚部署、刚安排就组织督查检查。对巡视巡察、生态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查考核等,牵头部门要倾听基层意见,提出优化改进措施。督查检查期间,基层单位应加强工作统筹、合理安排,不得简单要求全员停休,不得简单采取“一刀切”等做法应付检查。
严禁重痕迹轻实绩。不得要求基层事事留痕,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评价工作好坏,不得以开会发文、填表报数、台账记录、成立专班、微信关注、网络注册、在线测评以及制作宣传展板、PPT、专题片、专本专用等作为评价工作依据。
规范追责问责。坚持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纠正和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