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四起民间借贷和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据介绍,民间借贷市场的火爆发展,导致了大量纠纷成讼,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我省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2016年、2017年、2018年全省第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分别是5.72万件、6万件、8.41万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统一裁判标准,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意见》。
《意见》全文共十九条,主要涉及七个方面:关于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加大证据审查力度的规定;关于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民刑交叉案件如何处理的规定;关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违法犯罪线索、材料如何处理的规定;关于甄别虚假作证、虚假诉讼的规定;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规定。
人民法院自2015年5月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基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与此同时,个别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意图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为此,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通知》。
《通知》全文共十九条,主要涉及关于虚假诉讼内涵和外延的规定、防范虚假诉讼的规定、制裁虚假诉讼的规定、虚假诉讼治理机制的规定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