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湖南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来源:人民网2019-06-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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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从7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改革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将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考核奖惩机制。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各地不得自行出台相关政策

  6月11日,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19〕11号),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参保范围和条件、缴费比例和基数、违规参保的界定与处理、退休时间的规范和处理等政策,今后市县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地方政策。通过统一政策,实现全省各类参保对象平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增强制度的公平性。

  与现行政策相比,除已实施过渡费率试点政策的企业外,其他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原执行不同单位缴费比例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已停产的国有困难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均按16%的单位缴费比例执行;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统一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不再采用双基数对比(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对比)、就高取数的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准值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不再限定在缴费基准值的60%和100%两档。对于国有农垦企业农业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个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准值的40%核定,2022年开始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基数核定政策。

  “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 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统管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这是本次省级统筹改革的核心。

  《通知》指出,在基金省级统收方面,全省各项基金收入要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7月1日起,当期征缴收入按月全额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结余基金限期全额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6月30日前的结余基金,除保留本级存放2个月的支付备用金外,在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上缴;1月1日前已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等方式储存结余基金的,协议期满后全额上解。

  在基金省级统支方面,要求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按月统一拨付全省待遇支出。7月1日起,省财政按月统一拨付资金至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再由各级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发放。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的各项代发项目与基本养老金分开测算和发放,坚持“谁委托、谁负责”,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

  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将由省级统一编制全省基金年度收支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各地执行。

  对全省基金实行统筹调剂 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据悉,省政府负责对省级统筹的统一领导,对全省基金实行统筹调剂,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级统筹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市州、县市区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做好执行政策、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工作,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应支尽支;地方完成年度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和同级财政补助任务后形成的一般性收支缺口,由省政府统筹调剂资金解决;地方未完成年度收入预算和同级财政补助任务,以及违规支出造成基金减收增支形成的管理性缺口,由地方自行承担。

  此外,全省还将“一盘棋”统一集中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省级集中管理、业务财务无缝对接、全省实时联网经办和一体化监管监测,建立全省统一的经办管理工作规则,全省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做到流程规范、标准统一、异地通办,实现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记者 王一辰 通讯员 刘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