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征收集体土地在所难免,征收补偿如何计算,是被征地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近期包括常德、岳阳、永州等城市在内的湖南省内多地均提高了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如常德市将水田青苗补偿标准由 2000 元 / 亩提高为 3000 元 / 亩;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提高 30%,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 25% 左右,部分青苗设施补偿标准提高 30%;永州市将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由 17 万 / 人提高至 28 万元 / 人;益阳市青苗补偿标准以水田为例,由原来的 1980 元 / 亩提高到了 3000 元 / 亩,提高幅度 50% 左右。
常德:水田青苗、房屋主体、住房货币安置补贴标准均大幅提高
常德市人民政府今年 2 月 18 日公布的《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提高部分青苗补偿标准。根据青苗的年产值标准和市场物价水平,将水田青苗补偿标准由 2000 元 / 亩提高为 3000 元 / 亩,果园补偿标准由 6000 元 / 亩提高为 6800 元 / 亩。调整花卉苗木搬迁补偿标准。
提高房屋主体结构补偿标准。钢混住宅主体结构补偿标准,由 900 元 /㎡提高为 1400 元 /㎡,提高 56%;砖混一类住宅主体结构补偿标准,由 760 元 /㎡提高为 1290 元 /㎡,提高 70%;砖混二类住宅主体结构补偿标准,由 700 元 /㎡提高为 1200 元 /㎡,提高 71%;砖混三类住宅主体结构补偿标准,由 620 元 /㎡提高为 1100 元 /㎡,提高 77%;砖木一类住宅主体结构补偿标准,由 500 元 /㎡提高为 800 元 /㎡,提高 60%;砖木二类住宅主体结构补偿标准,由 460 元 /㎡提高为 700 元 /㎡,提高 52%;木结构类由 420 元 /㎡提高为 580 元 /㎡,提高 38%;偏杂类由 240 元 /㎡提高为 300 元 /㎡,提高 25%。
提高交房腾地奖。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签约、交房腾地是难度最大的,为推动拆迁交房腾地,将交房腾地奖由 3 万元 / 户提高至 5 万元 / 户。
提高市江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房货币安置补贴标准。考虑到房价上涨幅度较大,被拆迁群众用拆迁安置补偿款购买住宅房屋压力较大。将市江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房货币安置补贴标准由 2800 元 /㎡提高为 3600 元 /㎡(含 3 万元 / 户的节约用地奖励),提高 28.6%。
岳阳:征地补偿标准提高 30%,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 25% 左右
历时两年修订,2019 年 5 月 6 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征地补偿费中的 60% 明确为被拆迁户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对城市规划区内选择自购商品房安置的被拆迁户给予购房补助,对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被拆迁户进行集中迁建安置。
岳阳市新《办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提高 30%,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 25% 左右,部分青苗设施补偿标准提高 30%,老百姓补偿价格更合理。同时取消了专业菜地、专业渔池的补偿系数,与国家、省政策标准保持一致,不搞变通。
新《办法》强调了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坚持 " 一户一宅 " 的法律规定,优化安置补助方式,更好地确保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
以砖混结构住宅房屋为例,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为每平方米 2780 元。其中,房屋主体价格每平方米 1480 元,装饰装修每平方米 700 元,房屋内外设施包干每平方米 200 元,腾地签约奖金每平方米 400 元,搬家过渡费除外。
在保障民生方面,新《办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安置措施:
一是将征地补偿费中的 60% 明确为被拆迁户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如征收 1 亩水田,征地补偿费为 95880 元,其中安置补助费为 57528 元。
二是如果发布报批时,按市政府规定标准缴交社保资金,征地拆迁时从征地补偿费中计提 10% 缴入社保资金专户,用于购买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如征收 1 亩水田,按 70 元 /m2 缴交社保资金 46690 元,按 10% 计提社保资金 9588 元。
三是对城市规划区内选择自购商品房安置的被拆迁户给予购房补助。一种情况是根据拆迁房屋面积大小,采用分段累进制分别给予 3300、1600、800、400 元 /m2 的补助 ; 另一种情况是具备安置资格条件的人口,给予每人 50000 元的人口补助,使其能够购买相应水平的商品房。
四是对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被拆迁户进行集中迁建安置,每户补助 30000 元,迁建地的 " 三通一平 " 费用计入征拆成本,由征地方负担。
另外,增加了失地农民社保方式、资金收缴渠道,完善了购房补助标准和困难救济范围,确保失地农民不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永州: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由 17 万 / 人提高至 28 万元 / 人
5 月 25 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 永政发 [ 2019 ] 4 号 ) ,规定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专业菜地和鱼池、青苗等 11 类补偿标准。
《办法》明确了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机构、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制度和征收程序,在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上,将标准由 17 万 / 人提高至 28 万元 / 人。
在安置房安置上,由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按每人 90㎡的成本价确定安置房面积、每增加一人增加 50㎡的标准,调整为按每人 70㎡ ( 含公摊面积 ) 的成本价确定安置房面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户、立户原则提出要求,明确房屋面积合法性及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应安置人口资格认定原则和时限,并需经合法性审查,明确了被征收人配合征收工作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地的给予 280 元每平方米的奖励。
在房屋征收重置价补偿标准上,钢混结构由原 1350 元 /㎡提高至 1600 元 /㎡,砖混一类由 1050 元 /㎡提高至 1350 元 /㎡。在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上,将水田由原来 2000 元 / 亩提高到 2800 元 / 亩,旱土由原来 1200 元 / 亩提高到 2000 元 / 亩。
益阳:补偿提高幅度最高达 50%
益阳市去年 5 月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益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今后 3 至 5 年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的适中调幅,在原有基础上整体调幅度为 30% 左右。
调整之后,资阳区、赫山区(含高新区和东部新区)Ⅰ区补偿标准上调 27.3%,由 55000 元 / 亩调为 70000 元 / 亩;Ⅱ区补偿标准上调 33%,由 47000 元 / 亩调为 62500 元 / 亩,其他区县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此次调整之后,所有区县(市)均只设置 2 个片区,原标准的Ⅲ区区域并入Ⅱ区,片区划分不打破村界。
和原办法相比,益阳的新《办法》补偿标准有了提高。其中,青苗补偿标准以水田为例,由原来的 1980 元 / 亩提高到了 3000 元 / 亩,提高幅度 50% 左右;房屋拆迁标准,以房屋拆迁中补偿类别最高的标准砖混结构(三类)为例,由 1020 元每平米,提高到 1320 元每平米;市中心城区的拆迁补偿,将给予 1.2 的系数提高补偿,最高补偿可达 1580 元每平米。
新《办法》对积极配合征拆工作的居民还会予以奖励。对按期搬家腾地的,按 160 元每平米奖励,以合法正房面积(偏、杂屋、棚屋等配套用房面积除外)计算奖励。单个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有被拆迁房屋,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付土地的,根据地域差异,将给予每户 3 万至 5 万元奖励。所有奖励,会经征拆机构验收合格后支付。
湘潭:适当提高部分补偿标准
2018 年 7 月出台的《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规定," 被拆迁户家庭实际农业人口人均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不足 70㎡/ 人的,按 70㎡补足,但补足面积部分按 750 元 /㎡的标准给予包干补偿 " 提高为人均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不足 90㎡/ 人的,按 90㎡补足,其补足面积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主体结构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但不另行计算支持征地拆迁腾地奖;对药材、果树、苗木搬迁补助和坟墓迁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了 20% 左右。
政策背景:原则上每 3 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一次调整
长沙在去年 10 月公布实施的的《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中,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对其青苗补偿、花卉苗木移植补偿、住宅房屋补偿、企业房屋补偿、房屋搬迁补助、过渡补助、住宅房屋室外设施和生产用房补偿、企业房屋室内室外设施补偿等各项补偿(助)标准进行调整。经综合测算,此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整体上调幅度接近 30%。
上述城市征地新标准的实施将为进一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打下坚实基础。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消费指数、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均在逐年上涨,尤其是房价上涨幅度大,被拆迁群众用拆迁安置补偿款购买住宅房屋压力大。此外,选择重建安置方式的,重建成本大幅度上升,被拆迁户建房压力大。拆迁补偿标准偏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
去年 5 月 8 日,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公布,该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 40%、安置补助费占 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该标准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政策有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 号)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 2-3 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1 号)要求,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 3 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一次调整。各市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集体土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及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记者 刘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