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卫士行动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合办”)日前印发《湖南省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绿色卫士的“监督、守望、传播、记录、民间河长”五大职责。
2013年11月,湖南启动“绿色卫士”行动计划,将其作为省“一号重点工程”——湘江保护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全省公开招募200名“绿色卫士”。6年来,“绿色卫士”队伍不断壮大。据不完全统计,“绿色卫士”通过微博、微信、12369举报电话等形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2000多起,有1000多起得到政府部门积极回应;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动200余次,救护、放飞野生鸟类200余只。
《管理办法》是省联合办为规范全省绿色卫士环保志愿服务工作,根据省“一号重点工程”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明确了省、市联合办的相关职责,绿色卫士的招募条件和管理原则,以及绿色卫士的权利和义务,绿色卫士活动开展的有关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工作的范围包括: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环保知识普及、环保公益实践,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同时,绿色卫士应履行“监督、守望、传播、记录、民间河长”五大职责,在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时应正确佩戴标识(服装、监督证、旗帜等),亮明身份。
根据《管理办法》,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或12369举报。绿色卫士依法开展的环保志愿服务、环保公益和环保监督活动,受法律保护。据悉,该《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施行。(记者 陈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