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醉驾入刑”已满八年。八年来,长沙公安交警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今年截止至5月2日,长沙交警共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995起。
近日,长沙交警公布一批今年以来醉驾典型案例。
民警再次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外,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 虢灿)
典型案例
缓刑期间醉驾被刑拘
3月22日晚9点,34岁的宁乡男子汤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某KTV唱歌喝酒,期间喝了五六瓶啤酒。三个多小时后,他开着一辆黑色路虎小车行驶至黄兴路五一路口时,被长沙交警机动大队民警拦下检查,汤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1mg/100ml,随即被执勤交警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检测汤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而民警调查得知,2018年4月17日,汤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此次醉驾被查获时,还处于缓刑期间。今年4月15日,汤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刑拘
2月5日凌晨2点,24岁的望城小伙黎某开小车在湘江路殷家冲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天心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理,发现黎某满嘴酒气,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测试,黎某拒绝配合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测,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黎某血液酒精测试结果为135.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涉嫌危险驾驶,黎某在4月3日被刑事拘留。
醉驾停车场出口撞伤行人
2月25日晚,42岁的长沙人孙某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约四两红酒。当晚9点多,她开着牌照为湘AS2**7的小车从浏阳河大道某KTV地下停车场驶出时与推行人力手推车的伍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伍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芙蓉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置。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孙某的酒精含量为16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随即将孙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