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昌发被免职是咎由自取,作为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本该带头维护党纪国法,却为敲诈勒索违法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我们将以此为戒,加大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力度。”
4月22日,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纪委书记邓书航告诉记者,今年3月,继吕昌发被免去龙虎溪村监督委员会主任职务后,该村群众党员曹仁德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以集体的名义,签订非法合同
2017年底,仙人湾瑶族乡龙虎溪村4组为筹措修建机耕道经费,4组组长兼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吕昌发找到在乡里开砂场的吕某球、吕某祥商谈出租采砂权一事,双方一拍即合。
因为沅江河该段时常有采砂船在此采砂,吕某球、吕某祥早就想在船老板身上“发点财”,经4组村民代表同意,两人以2.88万元的价格非法租得4组沅江河段8年采砂权(村组一级无权签订河道采砂合同)。
两人欲以同样方式取得5组采砂权,但群众不同意,只好打电话给在5组有威望的好友曹仁德(党员),要他从打工地浙江回家“帮忙”。曹仁德回来做通了群众工作,将5组采砂权以1.2万元出租给了吕某球、吕某祥5年。
胆大妄为,公然为敲诈勒索“站台”
“沅江河龙虎溪村4组、5组这段采砂权已经被吕某球、吕某祥租赁承包了,你们以后采砂要经过他们同意。”2018年初,吕昌发和曹仁德陪同吕某球、吕某祥到采砂船上告知船主。
“从现在开始,你们采砂必须要交‘资源费’,砂石一方2元,沙子一方10元,淘到的金子要分一半,如果不同意就不能在这里采砂。”吕某球等人向船主们宣布,并要求将采到的砂石、沙子优先供应给其开的砂场。
“他们不仅要收‘资源费’,而且沙子收购价比别处低,但他们都是在社会上‘混’的,加上又和4、5组签订了合同,报警又怕他们报复,做生意的讲究和气,宁愿少赚点。”船主李某委屈地说。
有了村干部、党员的撑腰,吕某球、吕某祥更加肆无忌惮。先后多次从采砂船主曹某峰、曹某宽处敲诈了3万多元和9克沙金,正当吕某球、吕某祥继续实施敲诈时,被县公安机关抓获。
纪委监委出击,打“伞”破“网”
2019年1月,辰溪县纪委监委收到仙人湾瑶族乡龙虎溪村吕某球、吕某祥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案后可能隐藏有“保护伞”的问题线索,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专案组依法调取了相关案卷和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通过集中会商、分析预判,一致觉得背后可能存在“保护伞”和“关系网”。
“非法合同是怎么来的?我建议从这里入手。”分管领导经验老到,为办案指明了方向,带着这样的问题,专案组深入龙虎溪村进行初核。
专案组在村里住了多天,和所有关键证人都进行了当面取证。在看守所内,专案组提审讯问了吕某球、吕某祥,两人如实供述了“保护伞”吕昌发和曹仁德及其在该案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前期调查相互印证,这起敲诈勒索犯罪的“关系网”终被纪检监察干部连根拔起。(记者 黄巍 通讯员 陈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