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落实提案不在多而在精”“建立完善政协工作沟通协商、协同履职、信息互通、交流指导等机制”……近日,省政协印发《关于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县级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省政协首次出台专门推动县级政协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发挥好县级政协的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对全面提升政协系统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政协在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梳理全省县级政协实践探索情况,收集了解全国各地县级政协工作相关经验做法,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全国政协的要求,结合湖南实际,与县市区政协负责人等面对面讨论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这一《意见》。
《意见》分为基本原则、加强县级政协党的建设、完善协商议政格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提升建言资政质量、充分发挥界别作用和委员主体作用、加强对县级政协工作的指导和保障等7个部分。
《意见》提出,县级政协工作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质量导向,坚持“双向发力”,坚持创新发展,建立完善对县级政协工作的指导机制。在完善协商议政格局方面,《意见》提出健全协商议政格局,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大力推进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等建议,并对提升建言资政质量提出了详细建议。
《意见》还从着力发挥界别作用、加强委员学习培训、拓展委员履职平台、进一步探索推进委员工作室建设、加强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等5个方面,明确了如何充分发挥界别作用和委员主体作用。
对于如何用好用活政协云,《意见》提出鼓励探索创新,深入推进政协云与政协履职工作融合,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大力推进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积极利用政协云创新协商形式和载体,拓展协商议政深度和广度。(记者 陈昂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