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省扶贫办公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邵县等13县脱贫摘帽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指出,经过实地检查和第三方实地评估,新邵县、绥宁县、武冈市、永定区、慈利县、安化县、江华瑶族自治县、辰溪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双峰县等13个县(市、区)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同意脱贫摘帽。
《批复》要求,省扶贫办要督促以上13个县(市、区)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防止出现工作松劲、懈怠,始终保持攻坚态势;要继续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巩固发展脱贫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要继续给予扶持,在脱贫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确保贫困退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在脱贫攻坚期内,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根据我省脱贫攻坚计划,到2020年,全省共有51个贫困县(市、区)要实现脱贫摘帽,此前,已有18个县(市、区)实现脱贫摘帽,加上此次批复同意脱贫摘帽的13个县(市、区),我省已有31个县(市、区)实现脱贫摘帽。(记者 奉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