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相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24类产品取消发证前检验,改为企业申请时提交检验合格报告,全面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准入服务。
《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将停止原国家发证的水工金属结构、港口装卸机械、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制冷设备(不含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空气压缩机、燃气器具(不含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防爆电气、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8类产品,以及原省级发证的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饲料粉碎机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建筑卷扬机、救生设备6类产品的各项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审批工作。各级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
《通知》规定,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4类产品(国证7类,省证17类),立即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对除危险化学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按照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记者 奉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