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香烟礼金求升迁被双开 湘西7名行贿者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人民网2019-03-17 00:00
浏览量:1|| | ||

  近日,湘西州纪检监察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了7名犯罪嫌疑人——田某、王某、黄某、汤某、唐某、熊某和彭健,其中田某、王某、黄某、汤某、唐某、熊某等6人既不是党员,也不是领导干部,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涉嫌行贿犯罪。其中,彭健不仅涉嫌贪污罪、诈骗罪,还涉嫌行贿罪,三罪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田某等7人的严肃查处,是湘西州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的“反腐败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坚实举措。

  本报湘西讯近日,湘西州纪委监委向社会发布通告,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办公室主任彭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目前,彭建因涉嫌贪污罪、诈骗罪、行贿罪,被移送至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记者查阅彭健的审查报告和起诉意见书发现,彭健的歧路是从违规经商开始的。2009年10月,时任永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彭健不满足公务员的现状,与人合伙开了一个建材公司,从事水泥销售生意。

  随着公司业务越来越多,需要大量资金周转,加之使用多张银行卡透支和向他人借款需要还款付息,资金压力使彭健焦头烂额。为了确保资金运转,彭健铤而走险,开始将黑手伸向扶贫资金,至此贪欲一发不可收拾。

  2015年4月,彭健以其亲属姚某、彭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并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了8万元危房改造资金。2016年5月至11月,彭健在担任驻永顺县芙蓉镇友和村第一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支出的方式,非法占有国家扶贫资金14.65万元。同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万元。

  彭健不仅自己贪,而且一心只想靠送礼上位,千方百计通过行贿去“围猎”其他干部。2011年春节,彭健借助曾担任原永顺县领导郑某(另案处理)的秘书关系,向郑某送人民币4万元,后顺利调入湘西州城乡规划管理处工作。之后,为巩固和郑某的关系,2012年至2017年期间,彭健每年春节以送香烟、土特产和礼金的方式给郑某拜年。2014年,彭健顺利调入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担任办公室主任。

  彭健在忏悔书中写道:“我为了追逐名利,开始远离理想信念、淡忘初心,对价值取舍开始用获利多寡来衡量,对领导同事之情开始用红包礼金来评判。”急功近利的思想,使彭健一步步走入歧途。(记者 王欢 通讯员 肖彬华 李作武)

  顺藤摸瓜为承包工程行贿近50万被查

  行贿与受贿,原本就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对行贿者网开一面,就会给腐败留下生存空间。同样被移送司法机关的,还有田某。对于田某来说,2015年可谓是飞黄腾达的一年。这一年,他在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场地平整工程招投标中顺利中标,而他中标采取的手段却是围猎公职人员和串标围标。

  2014年10月,永顺县溪洲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永顺县岔那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岔那新区建设场地平整一期工程招标公告,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田某的公司不具备资格。为了顺利中标,他在永顺县溪洲新城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长宋谋宁(因受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授意下,让朋友在长沙找到三家具有资质的公司,自己的公司又分别挂靠在这三家公司进行围标,之后又在宋谋宁的帮助下顺利中标。为感谢宋谋宁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的帮助,田某于2015年至2017年先后7次送给宋谋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38万元。

  2015年上半年,溪洲新城场地平整一期工程基本完工。为了获得工程补量,田某又找到永顺县溪洲新城建设指挥部原总工程师彭九州(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要求补量,并承诺按每方1块钱的标准给彭九州好处。在彭九州的帮助下,田某共获补了24万余方的工程量。为了感谢彭九州的帮助,田某一次性送给彭九州人民币共计20万元。

  2018年2月,湘西州纪委监委在查办宋谋宁受贿案中,发现田某涉嫌行贿犯罪及串通招投标犯罪的线索,随后顺藤摸瓜查处了田某行贿的犯罪事实。此外,查办宋谋宁受贿案时发现另一行贿人王某的线索。王某为了获得溪洲新城森林公园石板路等工程的承包权,先后送给宋谋宁共计人民币40万元。2018年11月,王某因涉嫌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市场本应该公平竞争,但行贿者却不择手段,把市场弄得乌烟瘴气,既践踏市场规则,又败坏了社会风气。”湘西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对于害群之马,必须严惩不贷。(记者 王欢 通讯员 肖彬华 李作武)

  猫鼠游戏

  4人“围猎”窃取非法利益被查

  “围猎”与被“围猎”相伴而生。“围猎”者以利猎权、借权生利,对腐败滋生蔓延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受贿行贿一起查就是要补齐打击行贿的短板。

  “太后悔了,如果重来一次,我肯定不会去送钱。现在把自己都送进来了……”近日,因涉嫌行贿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的黄某懊悔不已。2016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黄某、唐某、汤某、熊某等4人,入股购买11台旅游客车和租用1台旅游大巴,合伙从事凤凰县至浙江宁波、台州、宁海、萧山等地的客运班线营运。2017年4月,黄某等4人又合伙成立“阿拉唐苗子车队”,由黄某担任车队副队长。但黄某等4人合伙经营的车队,以及所运营的客运班线未取得班线营运许可证,属于非法运营。

  为了逃避凤凰县运管部门的查处,几人约定由黄某、唐某联系时任凤凰县运管所稽查股股长麻文(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为其非法运营提供方便。在麻文的帮助下,黄某等4人顺利非法从事客运班线运营并从中获利。为了感谢麻文并获得他的长期帮助,黄某、唐某、汤某、熊某等4人多次送给麻文“好处费”共计17万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8年10月,凤凰县监委给予麻文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同时,黄某等4人因涉嫌行贿犯罪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至此,黄某等4人与麻文之间构建的非法利益输送链条被斩断,一场“围猎”者与甘于被“围猎”者的“猫鼠游戏”,终于以法律的裁判予以谢幕。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就是要告诉全社会,‘行贿同样可耻’‘围猎者必然付出代价’,从而让行贿者、受贿者都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湘西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邓为民说。

  据悉,十九大以来,湘西州纪委监委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构建“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的双向查处机制,在严肃查处受贿案件的同时,对行贿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惩治力度,真正让行贿者不敢行贿、不能行贿,从源头上阻断腐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