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我省在社会保险政策方面予以倾斜。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人社扶贫工作会上了解到,去年我省为122.76万贫困人口发放养老金16.4亿元,实现“应发尽发”;为173万符合条件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57亿元,确保“应补尽补”。
我省2017年底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方面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
去年以来,我省着眼“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精准发力,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精准识别贫困人员参保对象,积极引导参保续保,确保“应保尽保”。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为173万符合条件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57亿元,确保“应补尽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03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116.42元;全年为 122.76万贫困人口发放养老金16.4亿元,实现“应发尽发”。
我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扶危济困的政策优势,对全省11个深度贫困县实行提高失业保险金和稳岗补贴标准、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加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力度等倾斜政策,助力贫困地区企业加速发展,防止贫困劳动力“失业返贫”。
我省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防止职工因工伤残致贫返贫。(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刘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