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国企退休高级工程师为企业建设和发展贡献了毕生精力,为国家前九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作出了突出贡献,应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尊严,缩小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养老金差距,切实解决养老金偏低的问题。
【背景】
根据建国伊始即已建立的劳动保险制度,国企高工自获得国家科技干部的身份之日起,就享有获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法定权利。1995年国家推行养老保险金制度改革后,国企退休高工视同个人账户为“空账”,且养老金调整幅度与一般工人同步,而机关事业单位同类技术干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与在职人员同步,造成了当前国企退休高工养老金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差3倍以上。
【建议】
国企退休高工养老待遇过低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国企退休高工作为特殊群体,随着时间的流逝,数量只会不断减少,且身份易界定。全国政协委员张大方呼吁,组织专门的力量,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尽快补齐对国企退休高工社会保障基金欠账问题,一步到位实现待遇并轨,解决养老保险基数差距过大问题;国务院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参照国有企业退休教师退休待遇解决办法,专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彻底解决国企退休高工养老金偏低的问题。(记者 施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