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莉娟委员 湖南日报记者 田超 摄
湖南日报记者 施泉江 陈昂昂
【档案】
傅莉娟: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政协副秘书长。
【故事】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政府工作时提出,要坚持依法全面履职。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我最关注的是如何完善问责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3月8日,傅莉娟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对违法行政的监督纠错力度空前增强,复议、诉讼制度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日益彰显。
“但是,对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发送的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有的行政机关束之高阁,既不吸取教训、苦练内功,也不主动向行政相对人释法说理、采取补救措施。”傅莉娟说。
“对行政案件的审理,不仅要满足个案上的定纷止争,更要实现裁判一案、规范一事和引导一片的‘放射效应’。”为此,傅莉娟建议,构建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与监察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增强问责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案件时,可能会发现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线索,对这类线索,有必要建立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与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傅莉娟认为,这不仅方便监察机关在行政案件中发现违法犯罪、贪污腐败线索,也方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行政违法线索,进而推动办案资源共通共享。
“对于那些社会影响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还可以邀请监察机关提前介入,积极挖掘导致职务违法犯罪的线索。”傅莉娟说,对于行政不作为、“屡错不改”、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影响恶劣的行政违法,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更应当及时移送问责线索,坚决不能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好好先生”。
【感怀】
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复议、诉讼制度的公信力。
(湖南日报北京3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