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联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公布了50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据悉,此次公布的50个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将通过1—3年的建设期,分批次验收、择优遴选命名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发挥融合发展示范区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其中,跨省建设单位“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上榜。
三部门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出台省级层面支持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评估建设成效。示范区建设单位所在的地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政策、资金支持,引导资源要素合理集聚,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重大问题。各示范区建设单位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各项建设举措的贯彻落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用好用足资金、用地、金融等各类扶持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开展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