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出台房产新政 严管预售资金使用

来源:岳阳日报2023-08-0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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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购房款、预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近日,记者从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了解到,该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4部门共同制定《岳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开发商不得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购房款

  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我市原有的监管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市场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保障房地产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4部门共同制定新《办法》。

  《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在监管银行名录库中任选一家银行,申请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与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购房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缓存或将预售资金转存至非监管账户。

  市住建局是我市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监管银行应加强对监管账户资金的日常监控,指定专人定期核查,发现预售资金未及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的,应将该情况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由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预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预售资金应当用于本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发生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施设备款、法定税费,偿还银行开发贷款本息和本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监管银行应配合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实现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和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全程网办。

  当监管账户在留足该项目后续建设所需资金总额120%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将富余资金拨付至指定账户或自有账户,但应出具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已按进度支付、偿还银行开发贷款本息、税款清缴的证明。

  房地产项目办理商品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达到买受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凭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出具的《预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解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