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水生态环境科 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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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入河排污口名称 |
湘阴县泰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年存栏4800头母猪)项目入河排污口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洋沙湖镇岳府村曾家湾组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泰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岳阳凯丰环保有限公司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项目排污口具体坐标:东经112°56'37.12",北纬28°38'12.91",为新建其他废水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管,设计排污能力为102.02m3/d,受纳水体为西北小河,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磷不高于0.2mg/L,同时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
入河排污口对水环境的影响和水环境保护措施等 |
1)对水质影响:项目废水正常情况下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内各水质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值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小于其论证河段的纳污能力,满足水功能区限排要求; 2)对水生态影响:项目入河排口污染物没有改变下游水质类别,对下游水功能区水质基本没有影响,不会对下游水生生物造成不利影响; 3)对第三方权益影响:建设单位对入河污水进行处理,严格控制污水水质达标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会对第三者权益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4)污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均收集进集水池,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磷不高于0.2mg/L,同时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优先综合利用于猪舍冲洗和场内绿化,剩余废水外排。 5)其他措施:建设方应采取水资源保护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循环用水系统,以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用水工艺、污水资源化措施;加强管理,制定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定期维修制度,使各项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设置事故池,杜绝废水事故排放;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