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15日对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告期为7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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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说明 |
1 |
2021.7.15 |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函》,现将排污口设置论证有关情况予以公示。由于机构改革后排污口设置职能转至生态环境部门,公示有关要求于近期明确,所以公示公示期晚于批复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