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业)罚〔2023〕2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渔业)罚〔2023〕21号 |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 张神州 | / | / | 2023年4月18日8时10分,当事人张神州使用钩刺耙刺类渔具1副从事捕捞活动,渔获物共6.1千克,其中白鲢2.4千克、鲤鱼2.2千克、翘嘴鲌鱼1.5千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 履行方式:罚款缴纳至岳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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