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农(农安)罚〔2021〕1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农安)罚〔2021〕1号 | 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岳阳县盛源林业专业合作社 | 93430621079170204P | 王学琳 | 2021年11月12日,本机关执法队员对岳阳县盛源林业专业合作社当事人王学琳(法人)所生产的鸡蛋进行农产品质量抽检时检出环丙沙星,恩偌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涉嫌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7.5元; 2、罚款:22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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