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农(农药)罚〔2021〕2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农药)罚〔2021〕2号 |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岳阳市君山区渔保姆兽药饲料经营部 | 91430611MA4QLQ433W | 刘金波 | 2021年10月13日,本机关收到岳阳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案件线索移送函》:公安人员在侦办周武波、周洋等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案中发现,岳阳市君山区渔保姆兽药饲料经营部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其门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标称生产单位:“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生产的“50%杀螺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农药登记证号:PD20091602,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皖)0079,规格:10公斤/袋。我执法人员查阅岳阳市君山区渔保姆兽药饲料经营部营业执照,发现经营范围为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品养殖器械及器具销售。经查,岳阳市君山区渔保姆兽药饲料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800元;
2、罚款59400元。 合计罚没款702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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