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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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种子)罚〔2020〕1号 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余光辉 / / 2020年3月20日,本机关执法队员对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乌江村王家祖余光辉门店内发现正在销售由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临奥一号”玉米种子。该玉米种子审定编号为:陕种审2002品字第002号,适宜种植区域不包括湖南省。经查证,该种子为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临奥一号”玉米种子40包;2、罚款20000元。 履行方式: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5月15日
2 岳农(农药)罚〔2020〕3号 经营劣质农药案 王际炎 / / 2020年5月12日,本机关执法队员根据“春雷行动”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安排,对全市辖区内的农资市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门店内发现四种过期农药:其中金尔美多收盒内两种农药:标称为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凯泽拉”吡唑醚菌酯农药和标称为山东省济南仕邦农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阳光雨露”芸苔素内酯农药已超过使用期限(生产日期均为:20180108,保质期为两年);以及标称为山东三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金杜克”二甲戊灵农药和标称为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纵危”甲维茚虫威农药已超过使用期限(生产批号及日期分别为:20180116,2017,保质期为两年);经查证,该“吡唑醚菌酯”、“芸苔素内酯”、“二甲戊灵”和“甲维茚虫威”四种农药为过期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劣质农药“吡唑醚菌酯”9包、“芸苔素内酯”9包、“二甲戊灵”4瓶、“甲维茚虫威”45瓶;2、罚款2000元整。 履行方式: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