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农(农机)罚[2020]2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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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农机)罚{2020}2号 谭大志使用伪造的拖拉机证书和牌照案 谭大志 2020年9月29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查处当事人谭大志在经开区钢材市场使用号牌为:豫07K3274的拖拉机牌照及行驶证,经现场查询和发协查函查证:豫07K3274的拖拉机牌照和行驶证系伪造的牌照和证件。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

1、收缴伪造的拖拉机证书和牌照;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履行方式: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