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9号 )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1-0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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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推进“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力争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为零,存量违法建设两年清零”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市城区开展违法建设综合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城市规划区严禁违反规划、国土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违法建筑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规划、国土、禁违等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强制拆除。

二、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应按规定如实上报自建和参与建设的违法建筑情况,带头开展自查自拆。对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三、对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市有关房屋分类处置规定的村(居)民民生建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规划、国土、住建、房地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当严格审核,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

四、对故意妨碍、阻挠、拒绝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在违法建设监管以及综合整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