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全市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12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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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2012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结合我市建设用地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2012年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关于土地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管控作用

2012年是我市扎实推进“四三六”重点工程建设之年,土地管理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极为重要。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稳定增长与调整结构,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控,努力推进计划的差别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差别化管理,强化对用地结构的调控。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统筹安排。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工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二是突出重点。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节能环保、战略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用地,重点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及“三个一”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建设。支持新农村建设,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各地计划总量的3%-5%,农民建房及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纳入年度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先行安排,年底报省核销。严禁向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供地,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三是节约集约用地。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用地标准和定额管理,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力度,切实提高用地效率。

三、严格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工作

严格按照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计划执行监管,确保批地和用地都控制在计划范围内。要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认真做好计划安排使用登记统计台帐,每季度提交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加强计划执行考核,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计划约束力,确保计划有效执行。

附件:1、2012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表

      2、2012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表

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2012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表

单位:公顷

单  位

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

备  注

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农用地

其中:耕地

全市

620 

510 

300 

1、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批准、核准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安排计划指标。

2、省以下“圈外”单独选址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安排计划指标。

3、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含农用地、未利用地计划。

4、市本级计划除三区外,还包括今年市级重点项目预留。

市本级(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

150 

132 

105 

平江县

50 

40 

20 

岳阳县

50 

40 

20 

华容县

50 

40 

20 

湘阴县

50 

40 

20 

临湘市

50 

40 

20 

汨罗市

50 

40 

20 

云溪区

40 

30 

15 

君山区

30 

25 

15 

临港产业新区

90 

75 

40

屈原管理区

10 

5

附件二:

2012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表

单位:公顷

单  位

补充耕地义务

补充耕地任务

市本级(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

105

0

平江县

20

30

岳阳县

20

80

华容县

20

120

湘阴县

20

240

临湘市

20

20

汨罗市

20

130

云溪区

15

0

君山区

15

30

临港产业新区

40

0

屈原管理区

5

28

全市合计

300

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