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14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09-30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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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2013年全市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2013年全市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完成2013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奖励,大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湘政发〔2013〕17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农业办粮〔2013〕9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项设置

(一)在全市所有粮食生产乡镇中评选出粮食生产先进乡镇10个,分别发给奖金10万元。

(二)在全市2万多名种粮大户中评选先进种粮大户奖20名,分别发给奖金1万元。

(三)在全市各战线中评选粮食生产先进个人奖15名,其中记三等功5名,分别发给奖金600元;嘉奖10名,分别发给奖金400元。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

(一)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推荐参加评选条件:以水稻为主的粮食生产面积比上年增长1%、总产量比上年增长2%,水稻双季稻面积占乡镇水稻总面积90%以上,晚稻无直播、无耕地抛荒。具备以上条件,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具体计分标准为:

1.粮食生产面积比上年增长1%的计10分,每超增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2.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长2%的计10分,每超增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3.水稻双季稻面积占乡镇水稻总面积90%以上的计10分,每超增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4.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示范,面积5000亩以上的计10分。未达到5000亩的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5.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面积占全年水稻播种面积30%以上的计10分。未达到30%的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6.创新发展机制,有支持发展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服务组织政策,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在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发展方面有突出表现。记10分。

7.推广水稻关键增产技术,记10分。培育壮大育插秧专业户、专业合作社等市场化育插秧主体,积极推广应用育插秧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记5分。晚稻在规定的安全齐穗期内齐穗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8.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乡镇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粮食生产工作,将粮食生产列入乡镇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记1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全市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评选资格: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国家种粮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的,截留、挪用国家种粮补贴资金的;有连片30亩以上抛荒的(被依法征用耕地除外);早稻直播控制不力或没有杜绝晚稻直播的;10%以上双季晚稻不能在规定的安全期内齐穗的。

(二)先进种粮大户奖。推荐参加评选条件:水稻生产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比例96%以上。具备以上条件,得分高者为先进种粮大户。具体计分标准为:

1.双季稻比例达到96%的,计40分。每提高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2.应用农业新技术,粮食生产水平较高,生长平衡,未出现大面积病虫草危害的,计10分;粮食单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平均单产水平的计20分,每低1%扣5分,最多扣20分,10%以上双季晚稻未安全齐穗的不计分。

3.应用农业机械化作业,专业化防治、机耕、机收率在90%以上,计20分。采用机插技术的,加计10分。

4.积极参与集中育秧、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机耕机收等社会化服务工作,能带动周边农户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在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模范带头作用,计10分。

三、考核评定办法

(一)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粮食生产先进奖项的评比,由市政府办、市农业与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办、农业局共同参与进行。

(二)各县市区按照本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先行严格进行考核评比,于10月10日前向市农业与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粮食生产先进乡镇、种粮大户和先进个人评比名单(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每县市各推荐2个,每区各推荐1个;种粮大户每县市各推荐3个,每区各推荐2个;先进个人每县市各推荐2人,每区推荐1人)。

(三)市农业与农业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考核的情况进行排队,结合统计调查的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数据、平时督查考核和重点抽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初步评定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先进种粮大户和先进个人立功嘉奖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市政府统一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