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预〔2019〕41号
区财政局、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9〕53号)精神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等规定,为支持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及相关单位2019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并将湘财预〔2018〕168号预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收入科目由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相应调整为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由区根据需要,分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第20820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第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第20821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上述资金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6〕10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并按时上报困难群众救助区域绩效目标表到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提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9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民政局
2019年7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