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农指〔201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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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8〕121号)精神,现下达你区(单位)2018年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 万元,相应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
2、鼓励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创新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方式,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其中包括粮食种子种苗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等多种方式支持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应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鼓励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现金直补;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
3、地方财力困难的区,今年下达的中央农业适度规模资金可用于“两区”划定工作。
4、本次下拨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在当地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再由市州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拨各市辖区财政局。
5、加强对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6、请抓紧拨付资金,并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附件:岳阳市市本级及辖区2018年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30日
转发21 岳阳市市本级及市辖区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