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江县光华矿业有限公司栗山铅锌矿“3·11”事故的通报
岳市安监函[2017]1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城陵矶新港区安监局、南湖新区安监局、屈原管理区安监局,相关企业:
2017年3月11日9时40分,平江县光华矿业有限公司栗山铅锌矿安排人员对1号井+215中段通风井进行复工整改前的安全巡查,巡查人员在攀爬通风井内钢制铁梯时不慎失足坠落,导致一人死亡。该起事故发生在我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攻坚阶段,以及我市非煤矿山节后复产安全检查的重要阶段,影响很大,教训深刻。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观念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看,该企业为加快复产进度,在未向有关监管部门及当地乡镇报告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擅自组织人员下井巡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平江县光华矿业有限公司栗山铅锌矿已停产两年多,仅仅安排了半天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就下井进行安全巡查,作业人员缺少必备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安全管理不到位。险工险段没有必要的安全设施,没有风险告知和警示标识。
二是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安全监管不到位,检查巡查流于形式。平江县光华矿业有限公司栗山铅锌矿停产两年多,平江县安监局没有严格按照停产停建企业监管的要求,将其纳入检查执法的范围,疏于监管。三墩乡对其开展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企业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存在盲区。
三是事故报告不及时。这起事故发生在3月11日,市县监管部门3月13日才得到相关信息。该企业未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报告安监部门,导致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被动。
“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为认真吸取平江县光华矿业有限公司栗山铅锌矿“3·11”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停产停建企业的安全监管,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停产停建矿山进行专项清理,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安监函[2016]54号)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开展清查摸排工作,已经停产停建的要抓紧完善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安全措施。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加强对停产停建矿山的动态管理。对于需要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应要求企业向安监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停产停建原因、期限和停产停建期间拟采取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等事项。停产停建期满需要继续延长期限的,企业要再次向安监部门报告。停产停建矿山需要复产复工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复产复工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向安监部门报告,经安监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停产6个月以上需要恢复生产的,必须按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评价,要按照设计的要求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切实加强对停产停建矿山的安全监管。非煤矿山企业在停产停建期间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停产停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停产停建矿山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要结合打非治违、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加强对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巡查、暗查和督查,确保矿山真正落实停产停建相关安全措施。从严执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的,要依法顶格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防止非法违法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不得漏报、迟报、谎报或瞒报,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查处。
三、依法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进行注销并公告。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申请延期的非煤矿山企业,及时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企业名单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矿山监管科,市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注销,并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