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安监〔2014〕77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培训检测中心:
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安监函[2014]8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机制
及时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政府现代管理能力。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到位”的总体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扎实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有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机制。在发生事故或生产安全险情后,对事发单位和各级政府所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在事故调查组中单独成立应急处置评估组,专职负责对所发生事故或生产安全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处置评估组组长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担任,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
二、扎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应急处置评估组要认真听取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现场指挥部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说明和总结报告,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责任落实情况据实予以评估,并向调查组提交评估报告。事故调查组要将应急处置评估作为调查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有关应急处置的建议,认真改进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三、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每年对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进行总结,收集典型案例,于次年元月8日前报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