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4-05-13 15:06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矿山企业:

近期,国家安监总局、省安委办先后下发了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尾矿库事故特别是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切实做好我市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 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责任

各地各尾矿库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尾矿库企业及所在县、乡、镇、村“四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体系。逐级、逐矿、逐库落实防汛安全责任人,并签定防汛安全责任书,在当地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防汛安全主体责任

尾矿库企业要切实落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可靠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度汛安全。要认真开展尾矿库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重点检查尾矿坝的稳定性,排渗、排洪能力及设施畅通的可靠性,位移、浸润线、干滩、库水位等监测监控设施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要制定并完善尾矿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汛度汛,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等方案,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24小时专人巡查制度,储备汛期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安装可靠的语言广播报警和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险情。特别是下游影响范围内存在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采取降低库内水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与下游居民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特大暴雨停止排放尾矿,组织群众撤离等有效防控手段,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切实落实各地政府和部门尾矿库防汛安全监管责任。

尾矿库存所在的县、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尾矿库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村组和企业加强应急值守和汛期巡查,及时掌握和发布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等信息,切实做好灾害预警工作,督促尾矿库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引发的尾矿库溃坝事故,对存在险情或遭受洪水威胁的尾矿库,要立即派员到现场踏勘,及时组织做好应急除险和下游群众安全撤离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抽查、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危库、险库以及下游影响范围内存在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对防汛安全责任不落实,尾矿堆积干滩长度不足,调洪库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情形恶劣的,要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省、市安监局将在汛期组织对各地尾矿防汛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四、狠抓尾矿库隐患整改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部署,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时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尾矿库,安排专人值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按照湖南省安监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尾矿库保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监[2013]47号)要求,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尾矿库的安全度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属危库、险库的,要予以挂牌督办,该停产整治的要责令停产整治,对整治到位的,要及时予以销号,要狠抓无主库和“头顶库”、“三边库”隐患综合治理,督促责任单位迅速落实治理措施,尽快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对已制定治理措施但缺乏科学依据的,要进一步组织论证,确保治理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请各县市区安委办将贯彻落实情况按附件填写后会同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公告文件于5月1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米曦漾  0730—8788522

附件:湖南省尾矿库防汛安全任务分解表

                二○一

附件:

湖南省尾矿库防汛安全任务分解表

截止日期:2014年  月  日

防汛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防汛责任书签定情况

备注

行政责任人

企业责任人

县(市区)政府

乡(镇)政府

村委会

姓名

职务及联系方式

姓名

职务及联系方式

姓名

职务及联系方式

备注:1、联系方式应填目前正在使用的手机号;2、每栏都应填写相应内容;3、无主尾矿库企业名称可不填。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