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4)1356号的批复,同意征收岳阳楼区梅溪乡胥家桥村、滨湖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地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2014年4月19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岳阳楼区梅溪乡
(二)征收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18.8662公顷
(四)土地用途:运输用地。
三、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收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4〕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岳阳岳阳楼区蒙华铁路项目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建(构)筑物和预征收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20日。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18873060008
特此公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6 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