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岳土公字〔2015〕17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冷水铺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政国土字第209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花果畈村砖厂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地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2013年1月24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梅溪乡花果畈村。
(二)征收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5.954公顷(合89.31亩);
(四)土地用途: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三、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收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4〕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金秋家园建设项目征收协调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建(构)筑物和预征收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12日。
联系人:蔡利民 联系电话:13789003068
特此公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