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时间:2013年4月12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岳阳市经开区康王乡金山寺村、新华村、羊角山居委会,通海路管理处八字门村、北港村,金凤桥管理处白石村、梅子柿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9.6153公顷(合144.2295亩);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临湖公路征拆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已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预征地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1月2日。
联系人:孙勇军 联系电话:13807301287
特此公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