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3)政国土字第798号文,批准我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22.0775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君山区淡水鱼加工等3项目打捆
二、位置及四至:
1、位置:柳林洲镇岳华村、三家店村、五星村、君山区水管会
2、四至:(具体见征地红线图)
三、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四、面积:22.0775公顷
五、补偿标准:湘政发〔2012〕46号、岳政发〔2009〕16号、岳政函〔2010〕119号等文件所定标准。
六、安置途径:劳动力以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我区将组织人员对该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面附着物进行调查登记,请相关土地使用者和地面附着物所有者持权属证明(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指挥部办理登记补偿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者,将作无户主处理。此次公告后,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装修、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