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置
柳林洲镇新洲村(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用途
食品工业用地
三、土地权属面积地类情况:
1、土地权属:柳林洲镇新洲村
2、地类:建设用地
四、补偿标准
1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
[2012]46号)文件规定的I类区域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参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
通知》(岳政发[2009]16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征地补偿
补充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0]25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次收回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2、涉及本次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
15日内到君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地籍股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预期不办理
的,君山国土资源分局将依法直接注销其土地登记及土地证书。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