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公 告
一、位置
西城办事处桥头堡(详见规划红线图)
用途
住宿餐饮用地三、土地权属面积地类情况:
1、土地权属:机砖厂、汽运公司、水运公司、洞庭大桥管理局、西城办事
处;
2、地类:建设用地
四、补偿费用
1、原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报批费用;
2、原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用;
3、此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支付的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房屋)和青苗
费用 (执行标准按岳政办发[2009]16号文件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次收回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2、涉及本次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
15日内到君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地籍股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预期不办理
的,君山国土资源分局将依法直接注销其土地登记及土地证书。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