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阳 市 云 溪 区 人 民 政 府
征(转)用土地方案公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岳阳市云溪区开冲路城市道路用地项目
二、征(转)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云溪区云溪镇云丰村、云溪乡荷花村、新铺村
三、被征(转)用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转)用单位 |
面积(公顷) | 其中耕地面积(公顷) |
云溪镇云丰村 | 0.3029 | |
云溪乡新铺村 | 1.5987 | 0.2191 |
云溪乡荷花村 | 1.7531 | 0.0806 |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云溪镇云丰村: 林地:0.1389公顷 补偿标准:26.2548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0.164公顷 补偿标准:26.2548万元/公顷
云溪乡新铺村: 旱地:0.2191公顷 补偿标准:40.194万元/公顷 林地:0.8206公顷 补偿标准:22.968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0.0088公顷 补偿标准:57.42万元/公顷.园地:0.4088公顷 补偿标准:40.194万元/公顷 坑塘水面:0.1414公顷 补偿标准:57.42万元/公顷
云溪乡荷花村:水田:0.0551公顷 补偿标准:57.42万元/公顷 旱地:0.0255公顷 补偿标准:40.194万元/公顷 茶园:0.6487公顷 补偿标准:40.194万元/公顷 林地:0.5453公顷 补偿标准:22.968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0.0763公顷 补偿标准:57.42万元/公顷. 坑塘水面:0.0231公顷 补偿标准:57.42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0.3791公顷 补偿标准:22.96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0〕25号)和《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0〕25号)和《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转)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农业安置及货币安置
六、被征(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预征地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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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云溪乡新铺村、荷花村 | 6月17日至6月30日 | 云溪区国土分局国土资源事务所 | 7月1日至7月20日 |
云溪镇云丰村 | 6月17日至6月30日 | 云溪区国土分局国土资源事务所 | 7月1日至7月20日 |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