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
征用土地方案公
[2011(年)]第1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临湘市仓库安全距离扩大项目
二、征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见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临湘市城南乡大岭村用地面积:0.1106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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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水田 | |||
旱地 | 0.0485 | 14.3590 | 21.5384 | |
林 地 | 0.0621 | 11.2820 | 16.9230 | |
园 地 | ||||
牧 草 地 | ||||
农田水利 | ||||
交通用地 |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土地 |
按《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 16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和组织被征地农民培训及社会保障相结合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