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以政国土字〔2009〕第1483号批准征(转)用集体(国有)土地32.3613公顷,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转)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岳阳市炼化一体化公路用地
二、征(转)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文桥镇、云溪镇、云溪乡、路口镇、省建三公司
三、被征(转)用地村(组)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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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公顷) | 其中耕地面积 (公顷) |
面积(公顷) | 其中耕地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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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镇镇龙村 | 3.4346 | 1.1602 | 路口镇路口村 | 0.2605 | 0.1491 |
云溪乡荷花村 | 7.0529 | 4.5948 | 路口镇长岭村 | 0.2337 | 0.1067 |
云溪乡建设村 | 0.7377 | 0.1539 | 文桥镇臣山村 | 0.9168 | 0.2499 |
云溪乡新铺村 | 1.1522 | 0.7061 | 文桥镇荆竹村 | 2.5361 | 2.5179 |
路口镇南太村 | 1.7299 | 1.0672 | 文桥镇和平村 | 3.5926 | 2.7026 |
路口镇南山村 | 2.2754 | 1.1103 | 文桥镇小桥村 | 2.4605 | 1.1917 |
路口镇南岳村 | 2.6203 | 1.7260 | 省建三公司 | 0.3531 | |
路口镇牌楼村 | 3.005 | 2.0571 |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岳阳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05〕19号)和《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岳阳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05〕19号)和《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岳阳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05〕19号)和《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转)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农业安置及货币安置
六、被征(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预征地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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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文桥镇 | 1月29日至1月31日 | 云溪区国土资源分局 国土资源事务所 |
2月1日至2月5日 |
路口镇 | 1月29日至1月31日 | 2月1日至2月5日 | |
云溪乡 | 1月29日至1月31日 | 2月1日至2月5日 | |
云溪镇 | 1月29日至1月31日 | 2月1日至2月5日 |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