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岳阳市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需要,依据湘国土资预审字〔2015〕100号文件精神,现将预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地项目名称:岳阳市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云溪区陆城镇新港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7.7828公顷(合116.742亩);
(四)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湘政发〔2012〕46 号、岳政发
[2013]2 号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
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湘政函〔2014〕113 号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湘政办发[2014]31 号。
五、自公告之日起,预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
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预征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及
抢栽抢种农作物,否则,实施征拆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需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在土
地报批前土地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联系人:杨容君 联系电话:0730-8429659
特此公告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 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