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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国土资源局预征地公告|岳国土预告字〔2015〕63号

来源:征地拆迁中心2015-1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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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国土资源局预征地公告

岳国土预告字〔2015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预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预征地的用途:金凤桥南路,交通运输用地

    二、预征地的面积及位置:3.4869公顷,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新华村、木里港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函[2014]113的批复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预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预征地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