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收回土地的用途:岳阳市君山区生态东路、创业东路、车站路、银盘路、广场路。
二、预收回土地的位置:西城办事处松湖居委会、望城居委会;君山区养殖场挂口渔场、林角佬渔场;君山区林果花木公司;君山区水委会。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其他事项:
1、
告知之日起,不得在预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 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预收回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