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 征 地 公 告
依照岳府阅[2012]53号政府会议纪要、岳阳市规划局红线图等、岳发改审[2012]62号等文件,洛王办事处洛王居委会、花园坡居委会等部分土地拟作为洛王东路建设之用,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拟征收。根据岳政发[2009]16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 用途:道路用地 ;
二、 位置:洛王办事处(详见规划红线图) ;
三、 补偿标准:执行湘政发[2012]46号和岳政发[2009]16号、岳政发[2010]25号、岳政办发[2011]04号等有关文件;
四、 安置方式: 按岳政发[2009] 16号文件、岳政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
国土部门将对该宗地的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进行调查,请原土地使用者积极配合。此次公告后,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种林木、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抢装饰(修)等,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