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岳阳市弘毅新华中学体育场馆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湘政办发〔2005〕51号文件,我区就拟征用土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位置及四至:
1、位置:金凤桥管理处金凤桥村、康王乡新华村;
2、四至: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二、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面积:2.0027公顷。
四、补偿标准:湘政发〔2009〕43号、岳政发〔2009〕16号、岳政函〔2010〕119号等文件所定标准。
五、安置途径:劳动力以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我区将组织人员对该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面附着物进行调查登记,请相关土地使用者和地面附着物所有者持权属证明(资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指挥部办理登记补偿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者,将作无户主处理。此次公告后,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装修、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