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岳发改投[2012]34号文件和岳南管阅[2012]6号文件精神,岳阳市南湖风景区管委会拟使用湖滨八仙台片区部份土地作为湖滨八仙台片区道路管网建设用地,我区管委会就拟使用土地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用途:拟使用土地属交通运输用地。
二、位置:拟使用土地选址于南湖风景区湖滨街道办事处八仙台居委会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面积:6.0854公顷(91.281亩)。
三、补偿标准:湘政办法[2009]43号、岳政发[2009]16号、岳
政发[2010]25号。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我区管委会将委托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南湖风景区分局在三日后对该宗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面附着物进行调查,请原土地使用者向南湖风景区国土分局反映使用土地的意见,配合搞好调查。此告知书发布后,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和抢装修,否则征地是不予以补偿。
对该项目征地的相关事宜,所属单位及居民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谢谢合作!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