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为了君山区采桑湖镇农贸市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湘政办发【2005】51号文件和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局就拟征收土地告知如下: 一、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位置:采桑湖镇烟墩村 三、面积:0.53公顷 四、补偿标准:本次征地补偿遵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岳政办发【2011】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0】2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9】16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面附着物进行调查,请原土地使用者配合搞好调查。此次公告后,抢建、抢栽、抢种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及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11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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